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审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工作,根据《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适用《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本办法所称财政奖补资金是指根据《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给予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财政扶持的奖补资金。
二、审核原则
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应遵循公开透明、严格对标、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工作规范、安全和高效。
三、审核流程
1.收件:根据公文流转程序办理。
2.审核:对申报奖补资金5万元(含)以下的,由对口业务科室根据《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对申报奖补资金5万元以上的,对口业务科室根据《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具体要求进行初审后,由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市场宣传推广科、市场管理科、新闻出版科等相关科室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报送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必要时可以赴现场或外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联合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3.会议研究
对经审核后符合《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申报奖补资金5万元(含)以下的,由对口业务科室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对申报奖补资金5万元以上的,由对口业务科室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4.公示
会议通过后,对口业务科室将确认结果进行公示,在规定期间无异议的,反馈给县区、开发区文旅体局及市财政局,由各县区、开发区文旅体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及市财政局组织兑付。
四、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