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3-04-01 08:02信息来源: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主要职责 实施机构
1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各科室
2 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各科室
3 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欢乐芜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资源开发科
市场宣传推广科
4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公共服务与艺术科
5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公共服务与艺术科
资源开发科
6 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产业发展科
7 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产业发展科
资源开发科
8 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市场管理科
9 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
10 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资源开发科
公共服务与艺术科
11 指导、管理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市场宣传推广科
12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业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负责新闻单位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科
13 负责管理全市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 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科
14 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广播电视管理科
15 负责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管理科
办公室
资源开发科
16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