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信息查阅点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查阅点(以下简称查阅点),是指芜湖市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查阅点通过人工和自助方式,为公众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查阅内容主要通过“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hu.gov.cn/)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及各类公开资料提供。
第四条 查阅点应当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具体要求是:
(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标志,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以网络查阅服务为主。
(二)查阅点配备电脑,浏览器设置好“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信息浏览和检索服务。
(三)查阅点需指定至少1名工作人员,向查阅人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以及文本打印、复印等服务,指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于有视力障碍和其他困难的查阅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查阅点规范化运作。
(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条 查阅者应该做到:
(一)爱护文件资料,不得在文件资料上勾画、涂写、折叠、拆散,更不得剪裁或据为己有,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查阅文件资料后请放回原处,不得私自将文件资料带出查阅点。
(三)在查阅点上网查阅政府信息时,只能查找与政府信息相关的内容,不得进行其他操作,否则工作人员有权劝其退出或关闭计算机。
第六条 查阅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53—5016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