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关于什么是著作权法定许可以及哪些情形下可以法定许可的主动回应
我局了解到部分市民和企业对什么是著作权法定许可以及哪些情形下可以法定许可有着密切的关注,于是我局决定对什么是著作权法定许可以及哪些情形下可以法定许可主动向社会进行回应:
一、什么是著作权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不经作者或者作者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而依法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法定许可?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