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各县市区文旅体(文物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文物局、芜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芜湖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强化文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现将《芜湖市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措施,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年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6月3日、12月3日前将行动开展情况及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文物局。
特此通知。
芜湖市文物局
2024年4月7月
芜湖市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 — 2026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文物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芜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省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本攻坚,全市文物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文物安全底线意识显著增强,文物安全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使用单位直接责任有效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更加严密,安全防控基础更加扎实。实现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文物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组织、分类培训”原则,加强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市文物局每年对县级文物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辖区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县级文物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所有文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强化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员工、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按《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定期、规范开展消防演练,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市文物部门每年举办1次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队伍技能大比武。
(二)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按照安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规定》持续推进文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有固定值班场所文物博物馆单位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和防火巡查制度落实到位,其他文物保护单位落实看护责任。指导各县市区文物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严格落实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等相关制度要求,推动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
(三)培育文物安全文化。借助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多终端载体公益广告平台,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部署开展文物行业安全宣传培训和文物消防安全主题海报征集活动,创新文物安全文化宣传。指导各县市区文物部门开展“融入文物安全元素、展示文物安全文化、体现文物安全特点”的安全文化培育活动,创作主题漫画,制作“图说文物安全”宣传展板,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安全工作。
(四)深化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推深做实文物安全“一书两员三查四制”工作机制,采取“文博单位常态自查、文物部门监督抽查、相关部门联合排查、领域专家协助检查”等方式,不间断、常态化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年度全市各级文物部门对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检查率达到100%。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突出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账整改”原则,实施分级分类整改,落实整改期间防范措施。对整改进展缓慢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督察督办、实地核查、暗访检查、约谈通报等手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闭环整改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督促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控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风险隐患。严格控制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使用明火,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或者居民居住的,加强生活用火管理,使用安全火源,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在指定室外区域燃香用火,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灭。严格落实安全用电制度,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电路,严禁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淘汰危及文物安全的电气设备;不得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文物建筑上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针对文物火灾风险,以博物馆、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为防范重点,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不断完善消防设施。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含居住类文物建筑)全部按安徽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厅委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设立联网型(可同步向监护人、管理人发送短信等提示信息)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六)抓好开放管理和公共服务。督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省级考古遗址公园、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行业开放单位提前测算游客承载量,制定详细接待方案,适当增加安保、讲解、服务、救援等力量。严格出入口安检,合理确定活动区域和线路,有效配置安全设备设施。进行临界观众数量控制,采取暂停售(发)票、预约或者错峰参观等措施,调控、疏导、分流游客数量,保证良好参观秩序。
(七)提升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工地安全管理,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设置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和监管,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安全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及时清理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对各类工地危险区域和部位,妥善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提前做好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预案和措施,有效防止坍塌、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八)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服务外包和施工外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不得转嫁安全生产责任。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要签订双方安全生产协议,厘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承租方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资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文物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各级文物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聚焦治本,加大投入。全市各级文物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推进“人防、物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强化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全市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重点任务推进的过程管控。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组织通报、约谈、曝光,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健全机制,提升成果。全市各级文物部门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文物安全制度措施,健全完善文物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安徽省公安厅等六厅委转发《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状况调查表
3.治本攻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4.不同类型单位、场所情况及检查发现问题隐患
5.培训、消防演练及火灾事故情况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
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
公消〔2015〕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建设厅、局,保监局,老龄办,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民政局、建委、老龄办、残联:
近年来,城乡居民住宅和养老福利机构等场所亡人火灾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已成为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内外经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以下简称独立感烟报警器)可及时探测火灾并发出警报,提醒现场人员迅速报警并疏散逃生,具有技术成熟、安装方便、维护简单、成本低廉、效果明显等特点,是防范应对各类居住、养老等场所“小火亡人”灾害的有效技术手段。为积极推动发挥独立感烟报警器的火灾防控作用,努力减少火灾伤亡,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作用
1.独立感烟报警器具有明显减少火灾伤亡的作用。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在住宅、宿舍等居住场所和养老院、“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等场所的火灾44.8万起,死亡5238人,受伤2575人,分别占同期火灾总数的37.5%、72.1%和52.3%,“小火亡人”现象持续多发,在城乡居民住宅尤为突出,大多数遇难人员是由于发现火情迟缓、错失疏散逃生的最佳时间,吸入有毒烟气而中毒死亡的。根据国外经验,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和部分欧洲国家通过宣传引导和强制立法,在新建和既有居住建筑积极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有效减少了各类居住场所的火灾伤亡,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应用场所和部位
2.重点应用场所。目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要求》(GA703-2007)等标准已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住宅和“三合一”场所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提出了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应当结合火灾防控实际,鼓励和引导扩大独立感烟报警器的应用范围,除已明确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建筑外,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幼儿园等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建筑,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社区居民活动场所,位于棚户区、城乡结合部、传统文化村落和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宿舍、出租屋、农家乐、小旅馆、地下居住空间等亡人火灾多发的场所宜推广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鼓励在其他居民住宅内安装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
3.重点安装部位。独立感烟报警器的安装部位,应当包括上述建筑和场所内的公共活动区域,居住建筑的卧室等休息用房,起居室、客厅,厨房、餐厅,内走道,每层疏散楼梯上部,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房间和部位。
三、技术要求和维护管理
4.严格产品选用。独立感烟报警器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产品,其产品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205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的独立感烟报警器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各地可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查询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的独立感烟报警器产品信息。
5.确保技术性能。为提高可靠性,应当优先选用光电型独立感烟报警器,在厨房内可配合安装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独立感烟报警器应安装在房间顶棚靠近中央的位置,远离墙角等空气对流不畅的位置。对于有听觉、视觉障碍等特殊人群居住活动的场所,宜在床铺设置振动提醒器,在卧室门口安装频闪灯光或语音报警器。住宅内安装多个独立感烟报警器时,任何一个报警器动作后,其他报警器宜同时发出警报。在独立感烟报警器使用相对集中的区域,可探索选用联网型产品,同步向远程显示器等辅助设备和监护人、管理人员发送短信等提示信息。
6.正确维护管理。独立感烟报警器使用电池供电时,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选用自放电率低、放电电压平缓的电池,并定期更换。住户或监护人、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产品说明,定期对独立感烟报警器进行检查和功能测试,及时纠正整改表面污损、擅自移位、中断供电等不安全行为,更换损坏的产品。对于经常出现误报警的独立感烟报警器,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维护更换,防止产生麻痹心理。要积极动员消防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独立感烟报警器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提高报警器的正常工作率,确保切实发挥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7.落实工作责任。推广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构建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讲话要求的具体举措,各地要制定完善相关的标准规范、地方法规,鼓励和引导扩大独立感烟报警器应用范围,积极发挥火灾防控作用。要制定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的工作方案,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突出防控重点,分类加以推进。2015年至2017年,全国力争安装50万、80万和100万个独立感烟报警器。
8.拓展资金渠道。要积极提请当地政府将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和养老、助残等项目,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免费安装、维护;依据《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81号)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机构采购安装;或者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物业维修基金、老旧小区应急维修基金等采购安装,并引导各类小型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安装。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引导公益组织投入资金,免费为重点应用场所安装、维护独立感烟报警器。要发挥保险机制作用,鼓励保险公司科学定价,促进风险与费率相匹配,对在其场所已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的投保人可适当下浮保费。
9.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借助媒体平台,加强针对性宣传引导,通过典型案例和统计数据宣传独立感烟报警器在减少火灾伤亡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其纳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宣传普及独立感烟报警器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方面的常识,提高社会认知度。要运用公益短片、宣传海报、微博微信等直观形象的手段,强化有关独立感烟报警器安装位置、产品选型、电池更换等方面的知识。
单位: 建筑年代: 砖木结构: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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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消防设施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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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国保 £省保£市保 £ 县保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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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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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与消防站距离 (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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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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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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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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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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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是否外租外包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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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 |
有£无£ 故障:有£无£ |
维保单位:有£无£ |
每年检测: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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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值班:是£否£ 双人值班: 是£否£ 持证上岗: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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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 |
有£无£ 补水可靠是£否£ 容积 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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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 |
室内栓有£无£ 水压正常是£否£ 室外栓有£无£ 水压正常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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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泵房 |
有£无£ 是否与消防控制室联动:是£否£ 长期处于状态:自动£ 手动£ 功能是否正常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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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机动泵 |
有£无£ 会操作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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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喷淋 |
有£无£ 长期处于状态:自动£ 手动£ 功能是否正常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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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警 |
有£无£ 长期处于状态:自动£ 手动£ 功能是否正常 是£否R |
用火 情况 |
使用柴火 是£否£ 火源与周边可燃物距离 近£远£ 可燃物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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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区周边堆放杂物,与其他区域是否做隔离。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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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烟火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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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情况 |
用气:是£否£ 天然气£液化气£ 与其他明火处同一空间 是£否£ 电源是否防爆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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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油情况 |
是 £ 否£ |
使用何种油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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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电 情 况 |
电气线路是否穿金属导管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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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插座、配电盘等是否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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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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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上下左右是否有可燃物,与可燃物垂直距离 米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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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漏电保护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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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设备外壳距可燃构件不应小于0.3m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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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具0.3米内无可燃物(包括窗帘)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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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设备、电热器具0.3米内无可燃物(包括窗帘)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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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负荷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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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热器具、大功率电器(大于1200W)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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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热桶取暖,采取保护措施。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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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 (装修) 情况 |
是否落实安全措施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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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台、地面材料燃烧性能 |
可燃 £ 难燃 £ 不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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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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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是否办理动火证并落实保护措施(包括防水修护)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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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等特种各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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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类用途 |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厨房与其他生活空间分隔情况。是£否£ 使用柴禾等 是£否£ 使用燃气、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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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类建筑 |
指定区域燃纸、焚香:是£否£ 不燃材料灯座、灯罩和烛台:是£否£ 帐幔与明火、电源保持安全距离: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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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 |
预案£否£ |
演练是£否£ |
防火检查 是£否£ |
报备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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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常 管 理 |
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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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值班人员在位 是£否£ 熟知岗位职责、应急预案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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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度防火检查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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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情况(开放期间每2小时巡查一次,夜间巡查落实情况)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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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 电 |
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是£否£ 充电器放在不燃物上且0.5米内无可燃物堆放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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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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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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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各班次、各小组人员是否明确 是£否£ 应急联络方式是否确定。是£否£ 演练情况: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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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教育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掌握情况)。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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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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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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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年检测情况 是£否£ 完好情况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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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是£否£ |
填报单位(印章): 填报人员(签名):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2024年6月3日前)
当地文物部门意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