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公共文化空间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旅局,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业局,三山经开区党工委办公室、教育文体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推进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对照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4年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全市公共文化空间绩效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全市具备公益性、综合性和特色性的公共文化空间。
二、评估标准
本次评估工作以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评估定级标准(暂行)》(详见附件2)为依据,评估量化数据采用 2023年8月1日至 2024年7月31日数据。
三、时间安排
(一)2024年7月中旬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评估标准和细则,结合各县市区现有公共文化空间的实际和分布,统筹确定各县市区2024年公共文化空间评定任务(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根据评定任务分解表,对辖区内公共文化空间进行全面摸底,确定申报2024年绩效评估的公共文化空间名单。
(二)2024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根据评估标准和细则,对全市申报参加2024年公共文化空间进行评估打分,提出一、二、三级空间名单,并将评估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省委宣传部出版管理处、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三)2024年8月中旬至9月底。配合省级专家组,做好2024年公共文化空间的抽评工作。
(四)2024年10月。配合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做好2024年公共文化空间的命名及拨付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是 2024年度民生工程之一,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有效推进辖区内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提升和评估工作。
(二)加强绩效评估。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做好2024年公共文化空间绩效评估的统筹指导,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细则,切实做好评估材料的申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要求,精简评估材料,有电子材料的不再提供纸质版材料。
(三)加大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运用多种平台和载体,大力宣传公共文化空间在保障群众公共文化权益、提高城乡文化品位、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市县区要规范公共文化空间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绩效考评。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当年补助资金获取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4年芜湖市公共文化空间评定任务分解表
2.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评估定级标准(暂行)
中共芜湖市委宣传部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1
2024年度芜湖市公共文化空间评定
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
城市公共文化空间评定任务数 |
乡镇公共文化空间 评定任务数 |
镜湖区 |
9 |
|
弋江区 |
9 |
|
鸠江区 |
8 |
1 |
湾沚区 |
3 |
2 |
繁昌区 |
3 |
7 |
无为市 |
2 |
7 |
南陵县 |
2 |
3 |
经开区 |
2 |
|
三山经开区 |
2 |
|
合计 |
40 |
20 |
附件2
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评估定级标准(暂行)
一、必备条件
1.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和传播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2.运营管理制度健全、设施设备完善、运营团队稳定、安全措施到位。
3.空间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0平方米,一级空间建筑面积应达到400平方米,二级空间应达到300平方米。不少于50%的空间作为公益活动空间。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完成改造升级。
4.每年举办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40场。
5.作为公共图书馆或文化馆分馆。
6.便捷便利,布点合理。
7.面向社会开放运营 1年以上。
8.三年内或自运营以来,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