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公共文化空间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2 17:54信息来源: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旅局经开区工委管委办公室社会事业局三山经开区党工委办公室教育文体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推进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对照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4年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全市公共文化空间绩效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全市具备公益性、综合性和特色性的公共文化空间。

二、评估标准

本次评估工作以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评估定级标准(暂行)》(详见附件2)为依据,评估量化数据采用 202381日至 2024731日数据。

三、时间安排

(一)20247月中旬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评估标准和细则,结合各县市区现有公共文化空间的实际和分布,统筹确定各县市区2024年公共文化空间评定任务(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根据评定任务分解表,对辖区内公共文化空间进行全面摸底,确定申报2024年绩效评估的公共文化空间名单。

(二)20247月下旬至8月上旬。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根据评估标准和细则,对全市申报参加2024年公共文化空间进行评估打分,提出一、二、三级空间名单,并将评估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省委宣传部出版管理处、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三)20248月中旬至9月底。配合省级专家组,做好2024年公共文化空间的抽评工作。

(四)202410月。配合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做好2024年公共文化空间的命名及拨付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是 2024年度民生工程之一,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有效推进辖区内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提升和评估工作。

(二)加强绩效评估。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做好2024年公共文化空间绩效评估的统筹指导,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细则,切实做好评估材料的申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要求,精简评估材料,有电子材料的不再提供纸质版材料。

(三)加大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运用多种平台和载体,大力宣传公共文化空间在保障群众公共文化权益、提高城乡文化品位、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市县区要规范公共文化空间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绩效考评。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当年补助资金获取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4芜湖市公共文化空间评定任务分解表

2.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评估定级标准(暂行)

 

 

                                                中共芜湖市委宣传部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71

附件1

 

2024年度芜湖市公共文化空间评定

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城市公共文化空间评定任务数

乡镇公共文化空间

评定任务数

镜湖区

9

 

弋江区

9

 

鸠江区

8

1

湾沚区

3

2

繁昌区

3

7

无为市

2

7

南陵县

2

3

经开区

2

 

三山经开区

2

 

合计

40

20

 

 

附件2

 

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评估定级标准(暂行)

 

一、必备条件

1.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和传播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2.运营管理制度健全、设施设备完善、运营团队稳定、安全措施到位。

3.空间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0平方米,一级空间建筑面积应达到400平方米,二级空间应达到300平方米。不少于50%的空间作为公益活动空间。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完成改造升级。

4.每年举办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40场。

5.作为公共图书馆或文化馆分馆。

6.便捷便利,布点合理。

7.面向社会开放运营 1年以上。

8.三年内或自运营以来,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