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芜湖传媒中心,各县市区融媒体中心,中国广电芜湖分公司,中广有线芜湖分公司:
现将《芜湖市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芜湖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023年11月20日
芜湖市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应急预案
为维护全市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增强全市广播电视设施防范干扰破坏,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切实为安全播出提供更好物质保障,现结合省广电局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贯彻积极预防、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控制的方针,不断提高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组织指挥水平,确保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发射和传输。
二、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任务和职责,做到一旦发生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政治事故、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快速处置。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全面落实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平时演练与实“战”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值班、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各类事故,特别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设备、设施抢修及人员求助等技能的学习、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事件类别和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任何接到预警或发现事件的人,都要在第一时间报告。
(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所发生的安全播出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做到积极主动,迅速处置,并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做到相互协作,密切配合。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成立芜湖市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芜湖市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和职责
组队长:王玉娟 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东明 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行员:孙1斌 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管理科科长
汪维明 芜湖传媒中心总工程师
赵建华 中国广电芜湖分公司总支书记、总经理
陆1洋 中广有线芜湖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职 责: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按照省广电局等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及要求,对全市广电系统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施统一组织指挥,部署全市广播电视单位设施保护责任单位落实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芜湖传媒中心、中广有线芜湖分公司、中国广电芜湖分公司统一调度本单位的人员、交通工具、技术设备和物质资源,研究决定对影响和破坏本单位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置的决策和措施,确认本单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联络专员,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突发事件对广电系统造成的破坏、损失和影响以及现场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
四、保障措施
1.严格值班制度,任何发现和接到突发事件有关迹象或信息的人,都要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2.所有通讯设备与信息传输以固定电话为主,手机为主;本工作方案所涉及工作人员必须确保通讯畅通,手持电话24小时待机。
3.建立完善县区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通讯联络网络体系,人员调整或手机号码变动应及时作相应变更。
4.现有应急保障车辆均为应急用车,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调度使用。
5.不定期组织和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指挥员对应急情况的分析、判断和组织指挥能力,各部门、各岗位的协同配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及每个员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6.对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表现突出,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或有令不行,动作迟缓并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各县市区融媒体中心和其他相关单位可参照本预案,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芜湖市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