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发布时间:2024-12-19 09:14信息来源: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阅读次数: 字体:【  
机构职能
协调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监督,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相关工作,推荐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考古和考古出土文物工作。做好考古项目、调查和课题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负责协调考古出土文物的移交。指导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好全市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服务和流通工作。协调开展查扣没收文物的接收工作。拟订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案件查处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文物违法举报管理和文物安全部门协作。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督办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工作,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及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革命文物研究、宣传、展示和传播工作。
联系电话
0553-3121987
负责人
郝启超
办公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C区323室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