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禁止制作经营载有哪些内容的节目?

发布时间:2025-02-11 15:49信息来源: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阅读次数: 字体:【  

答: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禁止制作经营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宣扬邪教、迷信的;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承办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管理科,咨询电话:0553-383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