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芜湖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旅类)

发布时间:2025-06-09 15:33信息来源: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阅读次数:编辑:杨峰 字体:【  

(四)扶持文化旅游企业创强创牌。

2025年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五星级旅游饭店、甲级旅游民宿、5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新评为四星级旅游饭店、乙级旅游民宿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新评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省级智慧旅游景区、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培育文旅消费新业态。

A级旅游景区新增、改造游乐设备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利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AR/VR等新技术,打造沉浸式体验演艺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在旅游景区和旅游街区组织开展大型驻场演出的企业,演出团队不少于20人,2025年演出不少于60场,年接待游客量达50万人次或综合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原创文艺作品获得群星奖、戏曲孵化计划等重大奖项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获奖补助金额进行等额奖补。

(六)鼓励文旅+研学创新融合。

在我市开发研学游线路产品,组织在芜研学游2025年接待人次达10万人以上的研学机构(含旅行社),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市文旅和教育部门评审认定的研学基地,2025年接待人次达10万人以上,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开发工业研学旅游产品,对开展工业研学参观、游览、研学、体验等活动的场所进行改造提升的,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改造费用给予1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七)支持原创微短剧发展。

在我市从事制作包含宣传芜湖地方文化元素内容的原创微短剧作品,并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2025年度内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选题的微短剧剧本,申请获得省级扶持资金后给予等额奖补;根据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综合评定,对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作品,每部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级电视台或头部视听平台播出作品,每部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扶持文创企业发展壮大。

对从事芜湖地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家级、省级旅游商品评比竞赛中获奖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获奖补助金额进行等额奖补;对从事原创影视、动漫、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企业,其生产的原创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不含数字收费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分别按每分钟1500元、8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对在国内重点网络平台首播的原创作品,按每分钟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