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青柠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质保金提取事项办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
近期我局受理芜湖青柠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提取质保金的申请,并依法向相关部门及单位核实相关资质,经研究决定,批准其提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正式核发提取凭证。公示期间如有相应投诉请联系芜湖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3991069。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