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探索建立“一书两员三查四制”文物安全工作机制
市文物保护中心立足文物资源不可再生、安全脆弱的最大实际,聚焦监管主体、责任主体两端发力,锚定文物安全“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样监管”这一根本问题,谋深谋实“一书两员三查四制”文物安全工作机制,撬动基层文物安全监管转起来,努力干好文物安全“瓷器活”。
一书,就是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市级文物部门与县市区文物部门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县市区文物部门与文物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以及野外文物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签定文物安全责任书,把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推深做实,确保名实相符、权责对等。二员,就是优化文物安全督察专员、文物保护员队伍,明确“两员”岗位职责,健全“两员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将文物安全关口进一步前移。三查,就是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联动巡查、区域互查和第三方专业机构专项检查的工作机制,坚持市级牵头指导,县市区具体负责,区域联动、专业机构支持的文物安全巡查常态化开展,变基层被动应对为主动履职。四制,就是严格执行文物安全隐患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强化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以整改促提升,推动监管主体、责任主体两端发力,奋力在人防、技防、物防融合融通方面破题,努力开创智能监管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