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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某市某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案

发布日期:2021-10-01 11:11 来源: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阅读次数: 字体:

一、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某市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实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

二、处理结果

经查,该培训中心组织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行为,违反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该培训中心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法条链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设置考场范围,考级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四)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五)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六)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七)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四、本案特点

    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是对业余学习艺术的学生进行的艺术水平测试。参加主体是在校的中小学生,其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为学生的艺术水平提供规范性、权威性的鉴定,同时给予正确的引导,使学生在进一步学习中不断提高艺术水平,从而提高国民素质。当前,艺术考级机构数量、考试科目呈逐年增加趋势,为了维护考生利益,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开办艺术考级活动单位应当守法合规经营,加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质量。寒暑假期间里提醒家长,在为孩子选择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时候也要注意甄别,选择取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的艺术考级机构或者受其委托并经备案的承办单位参加考级活动,避免在精神和经济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