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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某公司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案

发布日期:2021-06-30 11:14 来源: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阅读次数: 字体:

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涉嫌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立案开展进一步调查

处理结果

经调查,查实某公司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法条衔接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一)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四)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第三十二条 发行违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

发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进口出版物,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

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发行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其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和非法所得,可以减轻或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四、典型意义

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优化当地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本案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行政处罚,教育当事人守法经营,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告诫当事人之外的其他经营者不要以身试法,极大地提高了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