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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某旅行社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案

发布日期:2024-06-03 11:49 来源: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阅读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9日下午,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市主城区内某家旅行社在经营场所内并未悬挂相关证照,经查,该旅行社已于2023年10月取得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参照《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11:旅行社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的予以免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提示】:亮证照经营是相关法律赋予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经营者必须遵照执行。通过“亮照”,消费者可以识别和判断经营者是否为正规经营者,借助于公示的营业执照所披露的信息,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迅速确定相应的责任主体,有效维权。通过“亮证”,消费者可以了解经营者所从事活动的范围,确定其是否事前取得特许经营活动资质。我局将“亮证”情况作为日常巡查事项,推动信息公开、透明,营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在当事人初次未“亮证”时,合理运用“首违不罚”的原则,教育、引导当事人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