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全域旅游廊道体系规划编制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芜湖市全域旅游廊道体系规划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AHQS-WH-2020050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7日
采购日期:2020年05月18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师范大学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中标金额:498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名称:芜湖市全域旅游廊道体系规划编制项目;数量:1项;成交价:498000元;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刁慕戈、朱勇、袁东方
采购人名称: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C区3层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3-3833639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奇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无为市
项目负责人:张工
联系电话:13195535722
代理服务费标准:按(公管〔2016〕139号文) 代理服务费金额:5976元
公告期限:2020年05月18日至2020年05月19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城市之光B2地块12号楼520室,联系电话:13195535722。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业绩:安徽师范大学:
1.合同名称:大别山旅游扶贫快速通道(国家风景道)游客服务设施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策划编制;签订时间:2015年11月5日;
2.合同名称:皖浙一号线旅游风景道规划;签订时间:2018年10月12日;
3.合同名称:醉美218旅游风景道总体规划;签订时间:2018年10月12日;
4.合同名称:城市环线旅游风景道总体规划;签订时间:2018年10月12日。
特此公告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安徽奇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18日